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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專區 > 公司治理 >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

  1. 本公司稽核單位為獨立單位,配置稽核主管及專任稽核人員,隸屬董事會;稽核主管之任免 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2. 本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資報酬提報至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之。


內部稽核運作

  1.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2. 稽核範圍涵蓋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營運活動。
  3.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風險評估機制擬訂並經董事會核定後之稽核計畫執行;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
  4. 內部稽核查核作業完成後,出具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定期呈董事長核閱與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
  5. 稽核單位每年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6. 稽核主管定期列席董事會報告,並與獨立董事透過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一次定期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並視需要不定期向董事長與審計委員會報告,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