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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部門隸屬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經董事會同意後派任。內部稽核人員之配置為設置經理一人及稽核人員三人。
組織圖:

貳、內部稽核運作
一、稽核範圍
包括本公司財務性與非財務性事務之稽核。
二、稽核對象
包括本公司各單位及海內外子公司。

三、稽核目的
協助董事會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俾合理確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四、稽核方式
(一)本公司稽核人員辦理稽核工作,分定期及不定期二類。由稽核人員依稽核計畫執行並以稽核報告方式提出;另依實際需要,按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之臨時指示辦理,該項稽核作業並得以工作週報或其他形式呈報之。
(二)辦理內部稽核工作,須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
(三)稽核人員執行職務時,得調閱一切檔案,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或隱匿。
(四)稽核人員執行職務如需各單位協助時,各單位應負協助之責。

五、稽核報告
本公司稽核部門每年年底應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經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核准,並經董事會通過後,據以檢查及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檢查及評估應作成稽核報告,該稽核報告力求客觀、簡明、具建設性,並注重時效。稽核報告中之發現及建議並定期作成追蹤報告。